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监督和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安全,促进财务内控制度建设,确保民政事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严守财经纪律,坚持量入为出;严禁奢侈浪费,坚持勤俭节约;严格财务管理,坚持廉洁从政。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规范财务行为,合理编制预算,注重节约开支,确保资产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全局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重大财务事项及2万元以上公用经费支出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预算编制、资金申请等重大财务活动经局机关审核后,由局机关按程序行文上报。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 坚持民主理财原则,“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实行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原则,强化财务支出管理责任,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支出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支出的规范、安全、有效。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