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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税务局解决基层屡查屡犯问题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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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税务巡察和内部审计在推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税收管理和服务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历年的巡察、审计反馈和问题整改工作结果看,被巡察、审计单位整改自纠后,部分老问题在新一轮巡察、审计中仍然会再次出现,一些基层单位的屡查屡犯问题始终存在,不仅减损了巡察、审计工作的质效,也影响了巡察、审计工作的权威性,这种现象需要引起各方足够的重视,也急需破解。
  一、屡查屡犯问题多发领域
  屡查屡犯问题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巡视巡察、内外部督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常发、易发、屡禁不止的问题。根据省局党委第二巡察组对**区税务局的巡察意见反馈和历年内部审计情况,结合基层税务部门征管、执法、服务工作实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多发易发、屡查屡犯:
  (一)纳税服务方面。其问题主要表现有:纳税服务规范落实不够到位;业务超期办结;税务信息不完整;税(费)种认定不准确;未按规定开展实地核实;对增值税税控服务单位违规收取技术服务费监管不到位;票种核定与实际需要不匹配;代开发票信息不完整;税收政策辅导缺乏针对性等。
  (二)征收管理方面。其问题主要表现有:未及时核定税额、调整税收定额;未按规定期限对纳税人征收税款;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擅自修改税款缴纳期限,导致未加收、少加收或多加收滞纳金;未按规定随税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按规定征收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项目监控不严;应作为评估对象而人为不作为评估选案对象等。
  (三)税源管理方面。其问题主要表现有:正常的纳税经营户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而未进行催报催缴措施;申报不实的纳税人不进行调查核实和移送相关稽查查处;定期定额户发票开具金额超起征点标准未及时补缴税款;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在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发票违章行为未按规定处理;未对欠税进行催报催缴,造成税款流失;未按规定进行非正常户认定管理;税源移交中未按规定办理迁入户、迁出户变更手续等。
  (四)税收法制方面。其问题主要表现有:行政处罚管理中适用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依据错误;违背一事不二罚原则;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当;税务执法文书不够规范;未按规定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不当;未按规定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等。
  二、屡查屡犯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新业务层出不穷。近年来税收新政接连推出,受客观条件限制,基层税务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政策落实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例如,增值税税率和抵扣政策从1994年到2017年20多年间基本保持不变,但2017年、2018年、2019年接连经历三次大变化、大调整,一些基层税务税务干部对频频变动的税收新政策难以及时准确掌握,管理工作中容易产生漏洞和失误。而且承担大量具体工作的人员,多是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初任培训后便直接上岗,在实际工作中多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延用老的经验、做法,致使违规操作形成延续性。
  (二)思想不够重视。屡查屡犯的违规问题大部分属于“三小三性”问题,即“小毛病、小差错、小问题”和“盲目性、随意性、懒惰性”,以简单性、重复性和低层次性为其突出特点。透视这些违规现象,折射出部分税务干部缺乏本应具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个别税务干部思想上对违规问题重视不够,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工作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是正常现象,工作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对巡察、审计出的问题敷衍塞责,开展实质性整改的愿望不强,甚至消极应对,导致问题屡查屡犯。
  (三)内控管理不够严格。当前,各部门之间职能重复和责任真空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业务需要在几个部门之间重复、来回处理,不但牵扯精力造成征管效率低下,而且多增加一道流程就相应的多了出问题的可能性。同时,对于一些职责归属不清的业务事项,各个部门间又存在着相互推诿扯皮、各自为政的现象,不仅使具体工作无法有序衔接,还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还有部分税务干部有规不依,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而是以习惯代替制度,随意减少必要的操作环节,如找人替代签字、空白凭证加盖印章、业务授权流于形式、实地检查走过场等,存在诸多风险隐患。
  (四)追责问责不够严厉。追责问责缺乏主动性,从基层党委角度来讲,考虑到基层税务干部工作不易和维护单位形象的需要,对于产生的执法问题,一般诫勉谈话相对多些,责任追究相对少些,一般来说只有等到上级重视、领导批示,问责才会严肃。从纪检部门来说,一些纪检干部认为追责问责打击面过大,得罪人太多,不利于团结同志,就对应予追责的人和事高举轻打,“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用不够明显,导致个别税务干部对问责追责满不在乎,问题整改也就不积极。
  (五)长效机制未能建立。个别被巡察、审计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没能把巡察、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堵塞漏洞、提高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整改仅停留在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表面,没有举一反三进行规律总结,仅仅是“脚疼医脚,头疼医头”,没有对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找准内控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导致相似问题重复出现。
  三、基层税务部门解决屡查屡犯问题的几点建议
  针对问题屡查屡犯的现状,应坚持“系统治理,一体推进,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将“单项改”与“综合治”相衔接,实行省、市、区(县)三级联动,建立风险控制与防范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屡查屡犯问题。
  (一)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党建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一是在省局层面,将法治教育、执法风险防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纳入税务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为新任公务员系好“第一粒扣子”,强化新任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其思想重视程度和工作责任心,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主动规避人为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从思想源头防范屡查屡犯问题发生。二是在市局层面,加强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系统性开展税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规范性文件培训,特别是及时面向基层开展对新政策的解读和学习,同时结合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检查、稽查等真实案例的讲解,有效提高基层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并采用大比武、大练兵等各种形式,定期检验教育培训效果。三是在区县局层面,加强岗位实际操作培训,督促税务干部严格照章操作,让合法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基层税务干部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贯穿于税收征管、执法、服务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为推动税务行政权力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奠定重要基础。
  (二)加强问题整改。以机关实体化为依托,上下联动,构建省、市、县(区)三级一体的高效治理体系。一是省局层面,充分发挥大数据资源优势,设置数据归集中心,打通与外部门数据交换的常态化通道,归集第三方信息及日常征管涉税数据,加强技术手段保证数据池的准确性,完善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统筹指导下级对指标和数据的分析、应用。为更好发挥联控联办作用,建议省局在向下级推送疑点信息任务时适当“平级推送”至省局相关处室,争取省局相关处室对该项任务提醒至对应的下级单位,这样有利于基层督查内审部门得到同级科、所的工作配合。二是市局层面,在省局指标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清分重点主次,调整优化数据使用,对数据扫描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送风险提示函揭示风险,并制定工作指引,指导区县级税务局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区县局层面,依托实体化开展核实整改工作,应对具体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由法制科牵头,明确量、质、期要求,按照对应税种、对应政策科室、对应主责科室多维度清分工作任务,定期调度整改情况、按比例复核抽查,督促落实整改事项。
  (三)加强问题预防。加强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的深入研究,查出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式,形成工作流程化、运行标准化的长效机制,通过精准监管减少问题发生。一是省局层面,加强顶层制度和风险防犯规划设计,牵头对省级以上巡视巡察、内外部督察审计发现和整改的问题,进行归类梳理,建立屡查屡犯问题清单,并根据问题清单编制屡审屡犯风险提示和制度指引,统一指导问题整改。二是市局层面,持续推进执法事项标准化工作,对于重大复杂事项或系统性问题下发指引,为基层执法疑难问题提供方便快捷和负责任的咨询渠道和政策支撑,进一步提升全市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通过重点工作讲评等方式,对屡审屡犯问题、督审工作中的难点和建议进行分析式讲评,不仅讲评问题并且分析问题成因、典型案例等,有效指导基层工作。三是区县局层面,筑牢三道防火墙,加强内控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对新办户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会计核算情况及法人身份等信息进行核查,无问题者纳入正常管理,有问题者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以加强源头控管;税政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审核,定期提取风险指标开展案头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税源管理部门整改到位;法制部门利用内控平台等工具进行风险监控,及时扫描、筛选、核查疑点数据,对存在的税收执法问题开展分析讲评,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明确努力方向。同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针对屡审屡犯问题,法制部门定期与税源管理、征管、收入核算等部门协调获取相关涉税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比对、筛选,开展人工复评,查找涉税风险点,形成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联动机制。
  (四)加强成果运用。将问题整改、解决屡查屡犯进行科学考核评价,形成激励惩戒机制和成果应用机制,以考评问责促进工作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屡查屡犯的,加强监督执纪,严肃进行问责。一是在省局层面,将巡视巡察、督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基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在市局层面,将巡视巡察、督察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基层局的绩效考评,对整改质量不高尤其是屡查屡犯的,要在考评时予以适当体现。要合理设置应用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的衡量指标,开展查出问题数量、频次年度排名,与基层局的组织绩效相挂钩。三是在区县局层面,对巡视巡察、内外部督察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力或者隐瞒、虚报整改情况,以及屡查屡犯的,要严肃执纪问责,并落实到个人绩效,与评先选优、干部提拔相挂钩,形成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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