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于20xx年xx月xx日和我公司及中国xx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签订的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合同(编号1xxx6)已经生效且在履行之中。现该银行已按约定为您发放了全部贷款,你本人应按合同约定每月偿还该银行月供款,我公司对您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但是,您从xx期开始没有按时支付该银行月供。截止20xx年xx月,您拖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合计达xxx元,我公司已先行代你偿还。
本律师现郑重提醒你:
您拖欠银行贷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我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您还款后对您享有追偿权。希望您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快予以清偿,否则,我公司和光大银行将联合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或者对已拖回的挖掘机进行评估、折价处理。到时可能您你产生下列不利:
一、挖掘机因被停机而不能施工;
二、额外支付逾期利息和滞纳金,
三、承担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诉讼开支。
四、你在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将留下不良记录,以后在金融部门的融资将受到重要影响。
如你对上述债务数额有疑问或者异议,请及时联系我公司财务部门查对。
敬请收到本函件三日内予以答复!
顺祝合作愉快!
联系地址:xx市xx区x镇xx路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405
陕西xx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梁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