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实现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厂党政班子研究决定,现对废弃物品处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废旧物品不能恢复利用,需报废的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亲自确认后方可报废,处理废品时必须由供应科、保卫科人员参加,现金一律交厂财务科单独立账。各车间(部门)需要现金支出时,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负责批复,到财务支款。
二、原煤车间回收柴火,外卖时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厂财务科办理上缴现金,并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出具证明,桥头保卫人员方可放行。否则一律扣回,原煤车间需要现金支出时,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负责批复,到厂财务支取现金。
三、保卫人员堵截的废旧物品处理时,必须由主管领导同意,处理废弃物品所得现金一律交财务科单独立账。需要支出现金时,写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批复后方可到财务支取现金。
四、接到通知之日起,任何车间(部门)必须严格按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违者按私设小金库有关规定严肃追查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