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机动车为执法车辆和执法摩托,不包括特种作业车辆。
2、车辆实行分级管理,局办公室是全局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局所有机动车、船和驾驶员管理,对全局车辆年审、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并登记备案;负责安排全局车辆调配、用油和保险。遇有重大任务或突发事件时,可对全局车辆进行调度。各中队、科室负责对本部门的车辆的使用、维护、安全驾驶方面的管理。
3、实行车辆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各中队、科室要建立《车辆责任人登记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管理 、监督、调度。同时,要指定一名执法人员负责对指定车辆的车况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年审、补办证件等事项。车辆具体责任人有变动时,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各中队、科室内勤人员负责车辆使用和维护资料收集保管。
(二)车辆使用
1、使用车辆时驾驶员需填写《出车登记表》。
2、执法车辆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外借、出租。
3、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到定点洗车店清洗。清洗时如实填写日期、车辆牌号、姓名和使用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洗车店配置车辆内饰,确实需要应当报局办公室,经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
4、双休日、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一律停放规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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