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操作流程:
1、至少2名执法人员到场执法,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口头询问,收集证据(特别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必须收集证据);
3、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签章,当场交付当事人;
7、收缴罚款。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必须当场开具省市财政体印制的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100元以下当场收取,100元以上缴指定银行(事后难以收取的除外,如流动性较大的处罚对象);
8、备案。当天内由执法人员报所在单位备案,月终由所在单位报法制科汇总备案。
履职要求:制作《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二、一般程序
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适用一般程序,方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个人1000元以上;企业5000元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履行要求:填制《立案审批表》,制作《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