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地区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发〔2021〕xx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在技工教育、技能培训和等级鉴定中的作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巩固拓展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过各方协商,成立“技工教育联盟”,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技工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在政府相关部门(人社、农业农村、工信等行业部门)指导下,各技工院校、行业、企业所在自愿、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坚持“政府引导、各方联动、共谋发展”的原则,组建集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技能等级鉴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对外交流为一体的区域性、非赢利性的非法人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遵循“以联盟为平台,以行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加快人才培养,推动技术进步,聚焦“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助力乡村振兴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面小康”的理念,充分发挥“政、行、企、校”各自的优势,优化教育培训资源配置,促进专业建设、职工培训、技术服务、技能鉴定、实训基地建设和就业工作,通过联盟建立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打造技工教育品牌,实现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与共同发展。
第四条 联盟准则:联盟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联盟内各成员单位之间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遵循平等、合作、诚信、共赢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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