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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农职务犯罪趋势分析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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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农职务犯罪是指与“三农”(农村、农业、农民)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指示,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任务,事关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而要有效预防和惩治涉农职务犯罪就必须准确掌握其特点,认真分析其走势,深入研究发生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以探求查防结合、惩防并举的治本之策,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笔者通过参与办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对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趋势、发案原因和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现予整理与大家共勉: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趋势
    (一)犯罪主体职权化,涉案人员由少到多。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主体由过去的管帐管钱人员向“掌权人”转移,享有涉农资金支配权的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对村级资金开支具有决策权和“签字权”的村(社区)三职干部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人群,“窝案串案”频发,群体犯罪明显。如我院查办的某乡在修建村级敬老院和实施柑橘溃疡病补偿项目过程中,简直是“上下总动员,正副齐上阵”,大肆受贿,大额贪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财政所长以及相关村的“三职”干部几乎都在虚报冒领的柑橘溃疡病补偿款中分到了一杯羹,得到了建房老板所给的好处费,而且所分赃款和所得贿费的多少与职位的高低几乎成正比关系。
    (二)犯罪领域宽泛化,涉案金额由小到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惠农项目不断增多,投资额度不断增大,涉农职务犯罪由侵吞型向滥权型转化,涉及农能改造、农路改造、人饮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粮食直补款、退耕还林款、救灾救济款、最低生活保障金、新农合医保金等各个方面,且数额较大。如经查实我县某街道社区居委会私设的“小金库”资金高达20余万元,仅主任一人半年内就截留和侵吞各项赔偿款和所谓的工作经费4.5万元;又如我们在办理一起涉农部门个别领导贪贿案件中,还发现该单位“小金库”账面上显示金额竟高达数百万元。
    (三)犯罪实施复杂化,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由于国家出台的一些支农惠农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基层组织提供基础数据并初核把关,村(社区)干部的地位、作用凸显,滥权作风随之膨胀,罪名也由过去贪污、挪用向受贿索贿延伸,作案手段由简单转向复杂,采取的方法则是虚报冒领、侵吞截留或吃拿卡要。贪污犯罪案件多采取虚报数量套取项目补助资金、虚列开支报假帐等方式进行,或直接截留上级财政补助款项据为私有。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则多采取把本该用于村(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公款用于个人、亲戚朋友从事营利活动或作为私人日常开销,待“风平浪静”后再想方设法以合理开支的名义冲帐转化为贪污。如某村委会以装修办公室的名义列支的4.9万元,其中3万元被书记用于在县城按揭买房,书记、主任合伙私分1.9万元。受贿索贿案件更是隐秘,直接收受的好处费或感谢费,偏偏要说成是收取的所谓“工作经费”,索取的贿款也多是以“借”的名义开口,欲盖弥彰。如某房产开发商依法在某城郊结合部社区辖区内建房时,硬是被该社区收走所谓的工作经费近30万元,否则不予协调拆迁补偿事宜,甚至带头阻挠施工。
    (四)犯罪环节常态化,社会危害愈加恶劣。据调查,涉农资金的诸多环节和项目均存在被个别村(社区)干部或者乡镇站(所)工作人员“打弯洞”的现象,正所谓“雁过拔毛”。如我院于去年查办的某乡镇财政所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就连手机纳入家电下乡补贴对象这么一个小小的项目,也不放过,“抢抓机会”,帮助商家虚报购机用户信息资料上百份,套取财政补贴6万余元。涉农职务犯罪致使国家拨付的支农惠农资金不能及时、全额到位,甚至流失,减慢了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损毁党和政府形象, 容易激起民愤,引发群访集访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
    近些年来,各地反映农村(社区)干部贪污贿赂等腐败情况的举报信接连不断,经初查核实约有70%的基本属实,有40%左右足以立案调查。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和研讨分析,笔者认为成因主要在于五个方面:
    一是制度不落实。一些村(社区)各种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具体工作流程挂满墙,警示标语、宣传口号、宣传漫画比比皆是,但这些看似规范齐全的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哪个村(社区)干部能做到耳熟能详,更谈不上落到实处。甚至还有一部分村(社区)无章可循,纸上没有,墙上也没有。
    二是财务管理乱。一些村(社区)的财务管理很不规范,账目非常混乱,收支科目不明,个别的甚至不做账,有的还存在用白条子报账、用发票复印件报账的情况,而且处理账款的原始凭证与会计账目根本无法比对,导致查证困难。
    三是权力太集中。走访得知,多数村(社区)一级组织的“钱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除“三职干部”享有资金决策权、处理权外,其余村(居)民根本无从知道账务处理情况,更谈不上参与村(社区)资金的管理。而且一些村(社区)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彻底,尤其对财务内容不公开,导致村(居)民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难以落实。
    四是宣传不到位。调查发现,很多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根本不知道国家出台了哪些支农惠农政策,给了当地多少扶贫开发、种植养殖以及新农村建设补贴项目。作为村(社区)一级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甚至乡镇干部,又不按要求及时宣传,即使有人过问,也以各种谎言搪塞,有的甚至隐瞒,要么缩减项目,要么降低标准,欺骗百姓,致使百姓心中无数。
    五是监督不彻底。调查发现,各级各部门没能形成监督合力,财政、审计、纪监、检察等部门难以对村(社区)形成有效监督;而村(社区)干部一般是“叫鸡公”,在当地有点“号召力”,一些乡镇为了方便安排各项工作,则有意无意地放松对村(社区)干部的监督,致使个别村(社区)干部肆无忌惮、恣意妄为。
    六是素质意识差。一些村(社区)干部自身素质偏低,又不加强学习,不懂法律法规,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在老姓面前以“当官的”自居,霸道滥权,即所谓的“土皇帝”。而大多数村(居)民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维权意识也相当差,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既不知揭发也不敢举报,少数人敢于抵制但有时方法欠妥难成气候,村(社区)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制止。
    三、防范涉农职务犯罪的应对措施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侵犯农民利益、阻碍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也为数不少,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已经刻不容缓。要尽快有效的遏制涉农职务犯罪,必须构筑起四道防线:
    一是抓源头,构筑制度防线。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具体职责,针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科学严谨、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涉及“三农”方面的管理制度,让制度起到防线作用。同时要建立保证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考核评议机制,切实加大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力度。建议可以借鉴浙江经验在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检察机关审计涉农资金制度,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合作对涉农资金进行审查监督。
    二是抓学习,构筑教育防线。学习和受教育是现在农村(社区)干部最缺失的东西。检察机关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利用组织部门(党校)开展农村(社区)干部培训、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普法教育、科技部门开展科技下乡、文化部门开展文化下乡、卫生部门开展卫生下乡的诸多机会,用真实具体的案例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教育,教育他们算好人生“明白帐”,教会他们估算犯罪成本,让他们明白贪污腐化的沉重代价,从而消除违法犯罪的主观动因。
    三是抓办案,构筑打击防线。打击惩治其实是一种特殊的预防措施,效果也很好。对涉农贪腐问题查处不力,必然起不到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检察机关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要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做到及早发现,发现即查,决不手软,以查办的力度保证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四是抓预防,构筑监督防线。注重改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大力推行“支部领导、群众主导”的村级组织运行模式,努力形成“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约格局。要加强对支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关键人员的监督,努力发现和纠正贪贿苗头,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快速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及时宣传涉农政策,让老百姓知道具体有哪些支农惠农项目,以及项目资金的来源和数额大小。要进一步优化村(社区)政务、财务工作公开、公示制度,特别在财务上不仅要公开支出情况,也要公开收入情况,切实做到重点项目必须由村(居)民大会讨论,由村(居)委会全体成员集体决定,财务开支必须经三人以上的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并予公示,从而保证群众真实有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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