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xx(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xx路南段位于城南商业步行街x号迎街房屋一间,上下三层,总面积xx.x平方米,月租xxxx元,年租xxxxx元,租期壹年,共计租费为xxxxx元,作为营业和综合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为:即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止。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x年租金。租赁期满后,若继续租房,须在租赁期当年第三季度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租价要按当年市场价重新商定。
四、甲方同意乙方在现状房内砌地砖、粉刷内墙和必要的装饰,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损坏。并无条件将房归还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乙方要在承租房内经营餐饮业,必须在合同期满时,清除污染的部位,将其涂白复原。
五、乙方应爱护房屋及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拆除改建,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六、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充当“二房东”从中渔利,违者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用房,并视其情节给予其非法收入租金二倍的罚款。
七、乙方承租的房屋闲置在六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八、门店前保洁员工资、垃圾费承租者承担。
九、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房屋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应按规定给予妥善处理。
十、在乙方承租期内,门店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若乙方在承租期内拆除门店内隔墙,租赁期满后乙方若不续租,必须将拆除的隔墙复原,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十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五百元的保证金,确保以上条款的履行,合同期满后甲方返还给乙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