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领导工作机制
(一)坚持党委统揽。推动市、县、镇三级党委的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切实发挥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治理问题,协调监督属地、部门主动参与流动人口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全面掌握全市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党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并统一纳入本地基层党组织管理。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党员骨干担任“三小”组长、楼道长、微网格长,推荐优秀流动人口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委分管组织和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公安局下设办公室(简称“流管办”),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县两级流管办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综合性工作,协调推动相关成员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事务所设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在镇(街道)分管领导统筹下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三)强化条抓块统。建立以县级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县级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双线并行,镇(街道)社会治理办和公安派出所同步推进,以村(社区)社会治理站为落脚点的“中字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与基层网格治理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四)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党政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合力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党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公安机关负责牵头推动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地,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人力社保、建设、消防救援、妇联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