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责任
(一)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责任(4项)
1.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应当履行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2.督导推进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会关于党建工作部署措施的落实、落细。
3.对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4.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为机关全体党员讲1次党课。
(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会责任(10项)
1.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会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2.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会领导和管理委机关党建工作,强化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定期研究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会每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机关或分管领域党员讲1次党课。班子成员应自觉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
3.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党委)会会议,听取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