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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重要讲话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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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17日下午就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集体学习时,作了“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中央“三不腐”一体推进部署要求,需要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学思践悟、贯通运用,把提高“三个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放在第一位。

  一、要提高惩治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统筹推进各领域反腐败斗争,让那些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直至不犯,让一些滋生的新问题难以蔓延,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存量清除掉。

  落实“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最好的威慑。提高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一定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对腐败的惩治上,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

  一是要坚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影响很坏,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惩治腐败的态度应该是一贯的、鲜明的、坚决的,否则不能算是纯粹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对违纪违法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任职时间长短,都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包庇。在腐败面前要敢于“亮剑”,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二是要坚持对重点领域“出重拳”。要聚焦突出问题,突出办案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持续纠治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有可能继续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腐化堕落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小官巨贪”案件,特别是在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惠民资金发放等方面的腐败问题,真正把目光向基层延伸,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发力,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是查办重点案件要“下重手”。要紧盯三个重点方面的案件,下重手惩治:紧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中打折扣搞变通的案件;紧盯权力集中、资金资产资源集聚的领域和行业,不知止不停止的案件;紧盯扶贫领域、环境保护、扫黑除恶、教育卫生、人防系统等腐败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稳住干部群众对反腐惩恶的预期,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二、要提高底线思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源头着手,完善管权治吏的体制机制,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

  用制度的方式制约公权力,走制度反腐的道路,是众望所归,也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在反腐实践中,树立“制度反腐”的理念,完善“制度反腐”之制度。能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制度,必须是制定得良好的制度。这样的制度,首先要体现人民的利益、公民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有落实的民众基础,才能发挥好反腐的作用。其次要通过制度划分权力的界限,限制权力的行使,保障每一项权力都在各自的界限范围内运行。再次要有明确有效的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以使掌握权力者不敢违反制度行使权力、不敢践踏制度、不敢腐败。

  在落实“制度反腐”之制度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要将制度公布于众、广为宣传,让人知晓,不仅要让制度规定的当事人知晓,而且要让广大群众知晓。让当事人知晓,当事人才能以制度律己,遵照执行。二是要保持制度的稳定,不要轻易更改,特别要杜绝频繁更改。必须严肃,令行禁止;要让人们有个学习、理解和把握,并把它变为自觉行动的过程;要让违反制度者必然受到相应的惩罚的可预期性。三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让人们对制度产生敬畏之心,让社会形成不能违背制度、不敢违背制度的环境。一个社会,只有真正形成了制度权威性,制度反腐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三、要提高预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效防止腐败滋长,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建立符合新时代新阶段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清醒地看到,在我们党内,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也是为了教育大多数。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正确处理惩处和预防的关系,既要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要着眼于预防各种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持党的组织的纯洁性。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三观”。尤其对纪检监察干部干部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得起权力、地位、金钱、美色的考验。发现干部有了缺点、毛病,要及时指出,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对苗头问题“长鸣钟”。许多“问题”干部刚开始也就是几顿饭、几张卡的事,日积月累,成了“温水青蛙”尚不自觉。因此,要立足抓早抓小,对信访初核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扯扯袖子、大喊一声、及时提醒、及时挽救。这如同一个人为了保持健康,必须加强锻炼,预防病菌侵入肌体一样。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不得病或减少疾病。从党员干部成长的角度看。一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成长很不容易,既离不开自身的思想修养和实践磨练,也离不开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许多案例都说明,领导干部犯错误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可以使我们的干部少犯错误。对犯错误的干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人的处理要慎重。有些同志对自己要求不严犯了错误,党组织也是惋惜和痛心的。这些同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痛改前非,应给以改正错误的机会,改了就好。党的事业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总是团结的人愈多,愈有利于事业的兴旺发达。

  三是要对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就很容易导致腐败。从我们查处的案件看,个别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主要是他们思想蜕化变质,但也有一个需要加强有效监督的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既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又要从中发现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干部;通过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既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又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干部一定要增强公仆意识,切实加强监督,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反腐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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