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1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4号)《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甘交运函〔2021〕76号)《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甘交运函〔2020〕219号)《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xx市农村客运线路及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陇交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发展基础,决定创建某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紧扣全县“三区”(城区、园区、景区)发展战略,以方便群众出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补齐城乡交通运输发展短板,加快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进程,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便捷、安全、优质和均等化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农村客运、农村物流体系、城乡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二)以人为本,优化供给。
立足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以人便其行、物畅其流、安全第一、服务优质为出发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满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