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县主导、镇办主责、村级主体”的总要求,切实抓好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如下:
一、县农业农村局
(一)负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等管理制度。
(二)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审批,积极研究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可行办法。
(三)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包括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函告县自然资源局。
(四)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牵头建设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宅基地网格化联动监管机制。
(五)在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办审查具体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审核公示并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六)负责宅基地违法用地和农村村民违法建房查处,负责规范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监管执法工作;会同县资源和住建局等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房违法建设集中查处行动,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建筑的认定等工作。
(七)负责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日常办公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镇办宅基地纠纷处理。
二、县资源自然局
(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及村庄规划的编制、评审、修改和完善;牵头指导和推动测绘“一村一图”“一乡一图”,构建“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