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抓基层、打基础政治责任,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主要是指市委组织部约见未依法依规履行抓基层党建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县(市)委组织部长、副部长,指出相关问题、听取情况说明、开展提醒谈话、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 基层组织建设约谈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精准有效;坚持综合研判,服务工作大局;坚持信息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第四条 约谈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领导下组织实施,聚焦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二章 约谈情形及对象
第五条 经市委组织部核查或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进行约谈: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重大决策部署整体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
(二)阶段性工作结合县(市)具体实际不紧密,研究谋划措施不具体、不深入,导致工作一般化的;
(三)单项重点工作未按照时限完成上报的;
(四)巡视巡察反馈、专项治理、审计及日常调研发现的需要整改落实的普遍性问题;
(五)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事项。
第六条 约谈对象按照整体工作、单项工作推进情况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倒排确定,对于排名靠后的两个县(市)进行分级约谈。首次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或部务委员约谈县(市)分管副部长;对于约谈后工作推进仍不乐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