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省委《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县委工作要求,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环节,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巡察整改监督链条,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监督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四个融入”要求,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对整改工作综合协调、督办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进行巡察整改交接、持续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力、应付整改甚至虚假整改进行追责问责等情况。
(二)问题整改情况。依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拖延整改或无故超期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三)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聚焦“线索清零”目标,对移交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速处置、加强调度;严把线索办理事实关、程序关、党纪法规适用关,在规定时限内处置问题线索;按时报告问题线索处置进展等情况。巡察移交的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筹调度。
(四)标本兼治情况。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对照深入剖析,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