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引入并留住优秀人才,提高我区区属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人员选聘科学、薪酬合理,充分调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XX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办法
(一)选聘原则
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含高新区,下同)按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的选聘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原则;
3、组织选拔与公开招聘相结合原则;
4、组织、出资人、市场、职工群众认可原则;
5、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6、分层级管理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
7、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依规依纪依法原则。
(二)职位设置
区属国有企业分为重点国有企业与非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为:XX市XX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XX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均为非重点国有企业。
1、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职数设置:
(1)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7人,其中党组织书记1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可以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上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由1人担任。
(2)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