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部署安排,进一步整合县镇两级纪检监察联合审查调查力量,增强“室地”联合审查调查能力,提升联合办案质效,依据《xx县纪委监委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片区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片区协作联合审查调查工作原则
(一)提级整合办理原则。依照需要开展片区协作联合审查调查工作的相关情形,由各纪检监察室统筹联系镇街纪工委所有力量,集中精力统一开展联合审查调查工作。
(二)分级指导办理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工作片区联合审查调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问题线索、分级查办所辖范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镇街纪工委在处置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时,由相关纪检监察室进行指导帮助。
(三)同级交叉办理原则。由各纪检监察室统筹片区力量,指定片区内镇街纪工委开展交叉审查调查工作,通常由片区内异地纪检监察干部担任案件主办人,组织力量开展异地审查调查工作。
(四)轮训协助办理原则。各纪检监察室拟定轮训计划,确保片区内镇街纪工委长年有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室轮训,通过以老带新、以案带训方式促进镇街纪工委审查调查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实施片区协作联合审查调查工作要求
(一)开展协作联合审查调查工作由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各纪检监察室根据全年或阶段性工作量,区分轻重缓急,视案情复杂程度,按照上述四项原则,负责协调组织本片区工作力量,有针对性开展联合审查调查工作。
(二)各镇街纪工委在处置上级交办问题线索时,应主动向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报备,并按程序及时汇报案件查处具体过程,做好审查调查各环节的请示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