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市xx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三条 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推动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四条 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在上级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监督下,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五条 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落实上级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