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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正成为法官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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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如果优秀是一个人的习惯,那么懒惰也是一个人的习惯。可见,人的思维惯性力量是很强大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习惯决定人生,天赋异秉的人凤毛麟角,芸芸众生中出类拔萃的往往便是自制力强拥有良性习惯的人。各行各业各有自己的精英,那么在特定工作岗位上奋斗的法官群体呢,法官的优秀如何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庄严地给出了答案,新时期人民法官需要遵奉的核心价值观是:公正、廉洁、为民。不言而喻,公正、廉洁、为民,这就是优秀法官的内涵。让公正、廉洁、为民成为法官的习惯,法官便会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神圣的名称。
  而我,在这里,强调公正,我首先呼吁让公正成为法官的习惯!
  十七世纪英国的大法官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无视了法律,但这好比污染了河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是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这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什么是公正呢?
  字典里这样解释:“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这既是一个个体人格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公务员,执法者的道德要求。
  而司法公正又有了它特定的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就法律实施而言,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全权代表和集中体现。从依法治国的意义上讲,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由此可见,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正因为司法公正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我们法律界的同仁才要不遗余力地为其奔走疾呼、摇旗呐喊,为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这就是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在程序上体现为当事人机会平等,在实体上指向同样情况同样对待。
  既然公正有了如此具体的阐示,那么法官如何培养自己公正的习惯呢?
  第一,要精钻业务,修炼心性。使自己习惯性地以公正为导向进行思考,习惯性地以公正为标尺指导行动,习惯性地以公正的尺度来反思自己的言行。
  要做到这些并不简单,甚至不是法官个体意愿所能完全掌控。之所以这么说,在于这个职业的特性。法条繁多,任务繁重,面对大量的案件,就必须要求法官有精湛的业务能力,敏锐的分析能力。精通法律,工作细致,头脑敏捷,思路清晰,对法律规定理解深刻,运用自如。法官要有深厚的功底,必须一方面苦练专业基本功,一方面锤炼人性,使自己事理通达,品格高尚。宋鱼水,陈燕萍这样的法官是我们的榜样,优秀的法官们运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一次次把公平正义的种子植入百姓的土壤,以个案的公正裁决来实现普遍的司法公正,把每一次执法办案都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能力与智慧并重,情感与品性同行,法官的准入门槛应该很高。
  第二,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成为法官的习惯追求。
  所谓实体公正,就是说司法活动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做出的裁决或处理是公正的。所谓程序公正,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换言之,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所得到的权利主张机会是公正的。就司法系统而言,实体公正是指系统的最终“产品”是公正的;程序公正是指该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公正的。实体公正应该是司法系统追求的根本目标,程序公正则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措施和保障。实践经验证明,单纯追求实体公正不仅会导致漠视甚至践踏诉讼参与者的正当权利,而且也会导致司法公正观念的扭曲。当然,片面追求程序公正也是一种误区。法官的意识字典里要时时告诫自己两者并重才是司法公正的最佳体现。
  这种观念指导我们,法官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见公正,感受到公正,这时就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诉讼可能只实现了有限的实体公正,但所有的诉讼都应该实现完全的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这就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倾听和思考,然后在此基础上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复杂的具体案件对应起来,演绎出最令人信服的判决。
  第三,习惯自己的特殊身分——法律的代言者,正义的化身,习惯性地与任何腐败现象做斗争。
  在老百姓眼中,身穿法袍的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是讨个说法,讨个公道。有失公正的裁判势必让神圣的法庭蒙羞。
  尤其是基层法官作为人民法院在最基层的代表,作为公平正义的法律执行者,代表着国家公权,是一方社会稳定和谐的调节器,肩负着居中裁判的特定任务,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通过公正地执行法律,通过利益衡平,拉近社会强弱之间的差距,平衡利益上的悬殊,起着公平正义服务的作用。人民百姓若在人民法院寻不到公正,心便凉了,对党的信任会消失,对社会主义的信任也会消失。可见案件处理是否公正,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家庭和睦,还影响到社会和谐,乃至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可以说司法是保障社会公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现在有的司法机构还存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是司法腐败现象。所以法官要从自身做起杜绝司法体系内的腐败现象,使司法机构能彰显其应有的公平正义。
  法官要学会自我勉励,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能放松对自己价值观、人生观的改造,要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理念。要有铁面无私的浩然正气,要不为权势所屈,要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法官要加强自我约束。作为一名法官,在任何时候,都要严于律己、谨小慎微。有人监督当然要保持廉洁,无人监督更要保持廉洁。牢记公平正义的原则,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
  法官要坚持自我反省。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能放松对腐朽思想的警惕。我们应该对自己每一天的行为作一个自我反省,对于做得欠妥的地方坚决改正,做得好的则要继续发扬。
  我相信,如果每一个法官都能把拒腐防变化做自己的处事习惯,那么腐败便失去了滋生的市场。
  综上所述,公正是司法灵魂所系,也是法官伦理最本质的要求。世界各国均以天平作为法官的标志,这种标识已明确要求法官超越于双方当事人之上,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审判。司法公正永远是法律永恒的价值目标,而司法公正形象的树立,必然是通过每一位人民法官的形象来体现的,可以这样说,法官形象的塑造已成为司法公正最重要的象征。我们呼吁让公正成为法官心底深深的烙印,让公正成为法官思考与行为的习惯,司法公正自然水到渠成。
  只是因为选择了一份特殊的职业,这份职业的内在要求就是公正,所以法官也必须让公正成为自己灵魂的底色,让公正成为思考的航标,让公正成为行为的规范,让公正成为自己的习惯。亚里士多德还曾经说过:“理想的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优秀的习惯成就优秀的人生,让公正成为法官的习惯,让法官成就正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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