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共xx县政协党组(以下简称“县政协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xx县委(以下简称“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政协xx县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协党组是县委批准在县政协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县政协发挥领导作用,是实现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领导职责。
第四条 党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从严管党治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组领导坚强有力;
(四)坚持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县政协依照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和协商,转化为县政协的决定和政协各界别的共识。
第五条 党组在县委领导下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党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