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党委委员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上级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关于党委委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细则》等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党委委员,是指公司党委班子中除党委书记以外的成员。
一、落实“一岗双责”的指导思想
党委委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分管业务和联系点单位党建工作质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一岗双责”总体要求
党委委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要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传承“抓生产从思想入手、抓思想从生产出发”优良传统,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把生产经营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三、“一岗双责”履责内容
党委委员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党建”的要求,抓好分管业务部门、联系点单位党建工作,担当起协助书记之责、管理监督之责、风险防控之责、以身作则之责。具体内容包括:
(一)督促指导分管业务部门、联系点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年至少检查2次联系点单位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