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创订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物业区域所择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权利人以及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已经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买受人。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物业的承担人或者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
坐落位置:xxxx
物业类型:商住综合小区
建筑面积:xxxxx平方
物业管理区域:本物业区域
第二章 业主
第一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现有下列权利:
1 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2 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
3 对本物业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4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及在大会会议上的建议权、表决权;
5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 对业主管理公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等的审议权;
7 监督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8 对本物业区域内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以及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进行检举、投诉;
9 对小区的财务有检查、质询、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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