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活动的内部管理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各项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第五条 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各项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活动的风险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到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学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学校内部控制工作,学校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和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由第一副校长任组长,负责牵头、总务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内部控制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