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xx第x工程局(以下简称我局)承建项目中用工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驻地有关法规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局项目施工综合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建我局总承包项目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及其他施工(分包)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一线的,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 对农民工的管理按“一名册、两合同、四清单”的制度,覆盖农民工从进场到撤场的全过程活动。各有关单位、部门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同时,结合本办法落实农民工管理特别是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各单位职责
第五条 为更好地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预防发生欠薪情况,各项目须成立以项目指挥长为组长,分管副指挥长、总监为副组长,由合同计划管理、财务、旁站监理等部门成员参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施工到竣工结算期间的该项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项目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办法在项目的贯彻落实,将施工(分包)单位的农民工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纳入日常管理。负责开展项目施工企业失信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印发通报并督促其整改,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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