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广局)本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促进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宗旨,对乡镇文化站、行政村、较大合并村及农村文化大院和文体团队有计划开展设施设备扶持工作,为保证设施设备投放科学规范,有序管理、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文广局设施设备来源主要分上级投放和自主采购(建设)两类。对于上级配发设备,严格按上级要求进行配发;对于自主采购设备,坚持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严格按财经纪律及相关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确保资金达效;对自主建设类(文化广场建设、文化活动室维修、体育场地建设、景点设施建设等)严格按有关规定,严密程序,严格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 县文广局自主采购类配发设备流程为:1、由局文化股或体育股按业务分工,采用适用方式调查所需设备类别及数量,提出采购计划;2、由局班子会审议、修订并通过采购计划,通过资金使用计划;3、由局财务室具体负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4、由文化股或体育股牵头、财务室配合,对设备进行验收;5、由文化股或体育股组织设备发放;6、由文化股或体育股牵头完善县、乡、村设备管理台账体系建设,对配发设备实施规范管理;7、由文化股或体育股适时组织设备使用达效情况检查,形成记录。
第二章 县级(县文广局)管理规范
第四条 县文广局对配发设备采取固定资产划拨或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配发至乡镇、村、文化大院及文体团队,配发方式以领取为主,相关费用由设备接收方负责。
第五条 县文广局设备发放要由设备接收方先行配合完备固定资产划拨单,并提交给局财务室;领取设备前由领取方代表在设备签领单上签字。县文广局对已配发设备实施台账式管理,文化股或体育股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