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XXX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做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推动我县“初心启航之地、红色志愿之城”创建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活动难组织、队伍难管理、作用难发挥”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为xx全面建设xx大都市区副中心提供坚强支撑。
二、适用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原则上都要参加积分考核。对于70周岁以上及其他年老体弱、长期病卧、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支委会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并报上级党委部门后,可不纳入本管理办法考核对象。
三、积分组成
党员积分主要由基础积分、激励加分、警示扣分和一票否决项共四部分组成(详见附件1-4),每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根据基础分、加减分,汇总确定每名党员月度积分。
(一)基础积分(70分)。每名党员每个积分周期基础分均为70分,主要是对党员在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作用发挥等方面应做的工作、应尽的义务情况进行评定积分,具体包括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自觉执行党组织决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
(二)激励加分(分值不设上限)。主要指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在志愿服务、公益事业、扶贫济困、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急难险重任务、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