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和党的xx关于“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全县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推进全县政治生态不断优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贯彻落实《xx省纪委监委机关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生态评价。
第三条 政治生态评价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注重日常、以评促建的原则,综合运用分析方法,作出客观评判。
第四条 建立政治生态评价联动工作机制,政治生态评价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室各负其责,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等共同参与。
第五条 政治生态评价重点聚焦以下六项内容:
(一)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是否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二)能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党内政治文化是否健康,是否存在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政商之间关系是否清爽干净。
(四)选人用人风气是否清正,是否存在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是否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