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区政协大力支持下,我们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学好“两山论”、走实“两化路”,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生态高地。
一、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落实。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共同担任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组长、区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总河长、区总林长,高位推动长江保护工作。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3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36次、区级总河长会议3次、环督领导小组会议4次,研究部署长江保护有关工作,及时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区级有关部门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协同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坚持规划引领,严控项目准入。一是健全规划政策体系。紧密结合《长江保护法》,将“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等内容纳入《xx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印发《xx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xx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xx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xx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xx区矿产资源规划》《xx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二是严格项目准入。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节,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严控“两高”项目,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推动产业生态化。
(三)落实分区管控,着重保护修复。一是强化空间管控。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