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债权管理,加速资金回笼,降低坏账损失,优化资产结构,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分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贯彻执行(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是指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企业向特定义务人在特定条件下请求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等的权利。主要包括企业在工程承包、商品销售、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未收的暂收、代收、预收款,应收款(含长期应收、质保金等),其他应收款(保证金、个人借款、备用金等),内部往来等各类应收款项。
债权管理主要是指对上述款项开展的事前预算管控、考核引导,事中收款核销、风险预警,完工项目清收以及款项增减变动记录、分析总结、督导监控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债权管理坚持“全程管理、预算管控、催收及时、风险预警”的原则。
全程管理:是指对债权的管理覆盖客户信用评价、投标财务风险评估、签约评审、过程管控、计量结算、完工清收等全过程。
预算管控:是指对债权规模和结构实行预算管理,控制债权规模增长幅度,优化债权结构。
催收及时:是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债权管理责任人应主动采取多种措施,及时收回约定的各项款项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款项。
风险预警:是指健全并有效运行风险预警体系,识别债权风险,设定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应对措施,降低债权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以工程项目债权管理为主线,其他项目或业务债权参照本办法管理;因借出资金形成的贷款、内部资金调剂按相关业务制度管理,不纳入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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