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题,与前三卷“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三个专题紧密联系、一脉相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理论成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XX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纪法双施双守的政治机关,更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仅要在深入学习领会、自觉贯彻运用上走在前、做表率,还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聚焦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强化监督,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下面,结合工作和学习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三点认识和体会。
第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强化深学细悟,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深邃、内涵丰富、博大精深,需要反复深入、持续不断地学习,才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真信真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更应该从政治上提高认识,全方位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一要注重从治国理政高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特征。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贯通起来学习,一体领会把握。要重点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的精髓要义,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根本政治方向,正确认识和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始终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二要注重体系化学习掌握法学法律知识。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同时也是执法机关,要实现二者的统一协调,就必然要求我们在纪法知识学习上,不仅要做到专精有恒,也要做到涵盖广泛、系统全面,既不能满足于局部的、碎片的“搜索式”学习,也不能满足于职业的、技术的“工匠式”学习。既要学习国内法、公法、根本法、实体法、一般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还要学习国际法、私法、普通法、诉讼法、特别法、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仅要了解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要素等静态基础知识,还要注重从法的产生、法的编纂、法的适用、法的解释、法的监督、法律信仰和文化等角度,提高对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解和实践能力。三要注重把握和实践监察监督执法处置的工作要求。要深刻认识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紧跟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持续不断加强基础性特别是新颁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理解,深刻认识其中蕴含的职责使命,主动查找自身在认识、工作、能力上的短板不足,在现有人员力量、体质机制条件下,切实提高履行监察职责的自觉和能力。比如,当前可由监察机关管辖的罪名共X个,但我们在监督执法实践中,真正运用适用的仅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几个常规罪名。这意味着,我们在落实国家赋予我们的治理任务上,是不全面的,或者说是存在缺失的。所以,我们要有一种自省自觉,切实解决本领恐慌,提高发现和处置相关问题的能力。
第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强化监督首责,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孟子》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以有力有效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就是要聚焦“国之大者”,围绕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持续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等的监督,切实保障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比如,通过今年巡察、政治生态考核、派驻专题会商等工作发现,个别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政治机关意识不牢固、纪律规矩观念不强等问题,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并加强监督,推动切实整改提升。二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一个坚持”中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条。我们不仅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将之作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更要聚焦这些“关键少数”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的实际行为,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的严格监督,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进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三是找准找实监督切入点。这是决定监督工作成效的关键所在,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落实到位。近几年,司法、执法层面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如何让纪律、监察监督及时、精准、有效介入,如何在司法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实现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都是当前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的监督工作还任重道远。
第三,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强化自身建设,做依法履职的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也是国家法治专门队伍之一,必须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中走在前、做表率。一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这是我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融入全面深化改革,进而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工作内容。具体到实践中,就是要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安排部署,围绕《2022年全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重点聚焦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认真实践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实际行动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要突出把握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这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强化纪法思维、纪法意识,围绕加强自身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坚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专业能力,精准核查问题、使用措施、量纪执法,真正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正风反腐。三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权。这是我们依法模范履职的基础要求。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出台了涉及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措施使用、立案程序、审理流程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省纪委监委也细化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和工作规程,我们不仅要严格执行到位,还要紧盯纪检监察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内控程序等工作,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着高质量发展迈进。(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