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新闻外宣的质量和水平,激励全县新闻工作者和广大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及时宣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及新典型,形成有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所上稿件;
(二)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所上稿件;
(三)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孝感日报、孝感人民广播电台、孝感电视台)所上稿件。
二、奖励对象
在奖励范围内的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县内作者。
三、奖励标准
(一)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奖励标准
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头版头条,每篇奖2000元;其它版的头条每篇奖1000元;长篇通讯奖500元;其它每篇奖300元。
在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播、中央电视台播发的单篇头条,每条奖2000元,综合头条奖1000元;新闻专题每篇奖500元;其它每条奖300元。
(二)省级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奖励标准
1.在湖北日报上发表的头版头条,每篇奖1000元;其它版头条每篇奖300元;长篇通讯每篇奖200元;其它稿件每篇奖50元。
2.在省电视台、省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头条每条奖200元;新闻专题每个奖100元;其它稿件每篇30元。
(三)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奖励标准
1.孝感日报上头版头条稿件,每篇奖200元;长篇通讯每篇奖100元;消息、评论、图片每篇奖20元,简讯稿件奖励10元。
2.在市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头条每条奖50元;新闻专题每个奖50元;其它稿件每篇奖10元。
(四)优稿奖奖励标准
1.国家级优稿奖按2000元标准奖励。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00、400、300元标准奖励。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00、200、100元标准奖励。
四、稿件的相关界定
(一)长篇通讯的标准为1500字以上;
(二)在奖励范围内的媒体上所发的理论、研讨文章按长篇通讯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新闻专题单条10分钟以上;
(四)优稿不重复记奖,以所获最高奖为准,凭证书当年兑奖;
(五)中央电视台、电台上稿以县委宣传部统计为准,省、市电台、电视台上稿以省、市电视台、电台用稿统计表为准。
五、奖金来源
由县财政局按季度据实拨付给县委宣传部。
六、奖励程序
(一)每季度以乡镇和县直战线为单位,统计上稿情况,并附上稿复印件或省、市电台、电视台统计表;
(二)县委宣传部按奖励办法进行审核后,统计奖励金额,报县财政局;
(三)县财政局审核拨付后,由县委宣传部通知乡镇和战线领回分发给作者。
七、附则
(一)该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该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