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道路停车收费行业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提高我区停车收费人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停车收费操作流程,根据市、区两级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纪律、服从领导。
第三条 部门、职工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合作,构建和谐氛围。
第四条 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中心的声誉和权益。
第五条 车主至上,努力为车主提供最佳服务。尊重车主,在与车主交流过程中,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
第二章 工作纪律
第一条 收费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临时抽调,无故拒不服从的,退回所在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不准出现因收费员缺岗造成停车未收费现象。
第三条 停车收费人员实行统一着工作装,统一佩带上岗证、工号牌、臂章。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及拖鞋式休闲鞋,必须保持着装规范、整洁,在规定时间内穿戴反光背心(5月-10月18点以后;11月-4月17点以后)。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收费员应保持通讯工具通讯正常;站(部)长、组长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工具通讯正常,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长时间无人接听,导致工作失误的发生。
第五条 收费员实行错时在岗就餐,两人(含)以上工作区域必须错时、换班用餐,不准同时用餐,一人工作区域就餐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擅自离岗就餐超过15分钟的一律按旷工一次处理,一个月累计三次退回所在劳务派遣单位。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