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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安机关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新常态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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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指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神经末梢的基层公安机关,虽也获得了强劲的辐射效应,无论形式还是举措一个不少,但结果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通过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促队建”,广大基层民警执法公正、廉洁从警意识明显增强,公安队伍的作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忧的是,基层公安机关在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中仍存在“洼地”,民警违纪违法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要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阶段有新作为,创建“无违规违纪”单位和风清气正的警营生态,就必须建立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新常态,凝心聚智、凝智聚力,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全力提升工作效能。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因素

  xx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贯穿于党建实践,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通过中央的一系列举措,基层公安机关“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党风政风不断改善,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两个责任”的落实仍有待提高。

  一方面,基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班子中仍存在“四不”现象。一是意识习惯,不愿抓。一些班子、领导当惯了“甩手掌柜”,对上级发文往往一签了事,贯彻落实“轻描淡写”,对“主体责任”要求只是挂在嘴上,躬身践行“蜻蜓点水”,久而久之,问题成堆、为时已晚。二是能力欠缺,不会抓。有的基层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够,认识不清、了解不全、把握不深,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缺位、不到位,该抓的没有抓、该管的没有管、该协调的没有协调。三是形式作风,不真抓。少数领导班子在履行主体责任上搞形式主义,仍停留在“部署工作出场开开会、监督检查派人带带队、考核奖惩行文上上会”的表层,全年工作就是签个责任书、发个工作意见,后续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全部扔给了职能部门,或让下级领导自行其事,划个“不出事”底线,基本不问“收成”。四是自身不硬,不敢抓。有的领导班子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安事业发展建设的关系仍不够到位,认为反腐力度过猛,会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弄不好影响自身仕途发展,在落实主体责上亦步亦趋、弱于担当,不敢大胆作为;有的领导干部漠视法纪,廉洁自律不够,自身底气不足,不愿狠抓、实抓,怕引火烧身。

  另一方面,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仍存在缺位、错位等问题。一是客观实际迫使纪检监察对权力监督不得力。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在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方面较薄弱,这与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受同级党委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客观上也造成了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监督的缺失;一些纪委书记、纪检部门负责人在班子中未能充分履行职权,不敢也不能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此外,上级党委、纪委对下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又往往无法全方位、无漏洞的覆盖到位,这就造成了“上级监督有点远、同级监督有点软、下级监督有点难”的监督“盲区”与“盲点”。二是绩效考核牵绊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能难到位。公安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许多基层公安机关还担负着绩效考核的压力,业务压力警力压力可想而知,也促使一些领导出现“重业务、轻队伍、重结果、轻监管”的思想误区,特别是领导班子中,分管纪检监察的班子成员往往还兼带分管其他工作,客观上造成了精力的分散。三是编制不足使纪检监察履职疲于应付呈常态化。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呈“点多、面广、任务重”的形式,特别是随着公安机关问责制度的不断完善,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需要进行责任倒查与问责,但面对工作压力与工作任务越累越重,基层的纪检监察编制却未能得到如数增加,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对队伍的全面监督、监管到位”要求着实有难度。四是进出口不宽畅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无法高效化。公安的纪检监察队伍在开展执纪监督时,除了需要有过硬的纪检监察理论做基础之外,还需要具备基层信访工作、群众工作和查案审查等基本功,方能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驾轻就熟。然而,就目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选拔的情况看,更多时候考虑的是年龄与办公自动化运用能力,而且应急式挑选居多,缺乏连贯性培养,现有纪检监察民警基本都是“半路出家”,加上岗前、岗后的系统培训较少,导致岗位吸引力不足,客观上制约了纪检监察队伍和工作效能的的优化。

  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基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落实“两个责任”更是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一岗双责”制度的必然要求。一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夯实了基础。“两个责任”明确了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推动主体,同样也是责任主体。这纠正了很多人印象中党风廉政建设仅仅是纪委的责任这一认识偏差,从另一个角度再次强调了“一岗双责”的意义。“两个责任”虽然无形中给党委及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但可以增强他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有利于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客观上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二是为推动纪检监察“三转”提供了支撑。以往基层公安机关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承担了很多非本部门应该承担的任务。“两个责任”明确了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任务与角色,有利于其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原本大量的非本部门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与警力,抓好执纪监督的主业,加强“监督上的监督”,进而更好地协助本级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增添了活力。深刻理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内涵的变化。明确全面从严治党涵盖了党的建设、管理、监督等管党治党各个方面,通过把责任传导到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不衰减地传导到基层,畅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的更好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

  三、建立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新常态的几点建议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如何在基层公安机关成为新常态,成为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的主动行为,关键就是要强化领导意识的转变、党的纪律的执行、监督机制的到位和基础要素的保障,促使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自觉把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严格落实班子集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一把手”第一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真正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使纪检监察部门自觉深化“三转”,切实做到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扩大各项警纪禁令的影响力与威慑力,为队伍健康、科学、可持续的发展真正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核心在“抓”,要层层传导压力,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把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在抓具体、抓深化上下功夫,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完善主抓直管机制,深化主体责任报告工作,责无旁贷地当好维护纪律和规矩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委(纪检组)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督促提醒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担当起监督责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同时,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关检查考核办法,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细化责任分解,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并向基层科队延伸,加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以实招推动、务求实效,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关键在“严”,严明党的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坚持把维护党的纪律作为监督执纪的首要任务,以铁的决心执行铁的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立到党员民警的心坎上、脑海里。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警纪的行为,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大制度保障力度。建立高密度检查机制,盯牢重要节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各项中心工作的落实检查;进一步巩固扩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重点在“管”,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全方面监督。要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考察前征求纪委意见等制度。要强化警务督察,加强对贯彻落实公安中心工作及对重大警务部署、执法执勤活动、内部管理工作等的监督检查,促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大力推进公安执纪执法监督(网上督察、队伍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公安机关及民警执法执勤、服务群众等工作实时动态监督。要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畅通外部监督,深化公安纪检监督部门与当地纪委和检察院沟通,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监督实效,做好意见建议的办理反馈工作。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要害在“治”,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化“不敢腐”氛围。要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发生在执法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执法办案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和刑讯逼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案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迅速反应、坚决查处、限期办结。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步完善线索统一管理、分级办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公安机关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报告制度;加大基层公安机关直接查办案件力度,凡实名举报、线索清晰、可查性强的一律核查,凡初核问题属实的一律立案,凡立案调查证据确凿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处理。要建立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办案倒查制度,对办案质量差、调查案情不实甚至包庇袒护的,要予以内部追责。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基础在“教”,开展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党委书记上廉政党课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使纪律和规矩具体化,更加有效地唤醒党员民警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警营、家庭助廉等活动,不断创新廉政文化教育新途径新方法,抓好廉政文化教育课堂教学工作,并开展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等活动;强化日常廉政教育,坚持案件通报、坚持警示教育,用好用活反面教材,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网站等平台,定期开展案例通报、警示片宣教活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认真抓好警示教育基地工程建设。同时,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针对性教育提醒和教育引导;对在处分执行期、问责期等特殊时期的民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家庭走访、建立家属微信群等形式,加强与被关爱民警家属的沟通联系。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保障在“硬”,夯实执纪基础,努力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基层公安机关党委要把加强公安纪检监督队伍建设上升到反腐倡廉新常态的战略高度上来,选好用好、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基层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深入落实“三转”要求,将“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固化为工作思路,上升为行动自觉,把“首次监督权”交给主责部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进一步突出主业、明确主责、提升能力,做到牵头不包揽、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要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狠抓纪检监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这必先律己”,确保广大纪检监督干部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分清善恶、善辨真伪,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自律、提高免疫力,防止让人“有空子可钻、有闲话可讲、有圈套可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督干部队伍。(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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