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本市xx区xx路xx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23603平方米,以产权证明示或政府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报告为准。若实测面积超过23603平方米,则按23603平方米计算;若实测面积少于23603平方米,则按照实际面积计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x)。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使用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产权、使用权且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的情况。甲方承诺享有该房屋合法的出(转)租权,并出具房屋产权人签署合法有效的出(转)租委托书及反映租赁房屋权属与状况的证明文件。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该房屋地上建筑面积23603平方米,共26层,1—5层为裙房,6—24层为标准房,25—26层为标准房。外观面:除裙房外已包装完毕。内装修:毛胚,9层以上分割,1—8层为通层。电梯设计:为4客+1货+1消,电梯井已完工,电梯未购买和安装。消防通道完毕,设备未到位。小配套60元/平方米,未支付水电煤接到红线。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酒店式公寓、写字楼、高档餐饮、咖啡馆、各种展示厅、大卖场、银行等用途。但必须考虑用电、用水的限度。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