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甲方):xx
地址: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抵押权人(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区xx路xx号xxx室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xxx万元人民币。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尼桑骐达轿车及车牌,车辆型号为xxxxx,车牌号为沪Gxxxxx(以下简称抵押物),另有一套地址为xx区xx路xxx弄xxx号xxx室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借给甲方双方商定的金额xxx万元人民币。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xxx万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金属贸易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x个月,即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4.借款利息:xxxxx元或此笔借款产生的利润的50%,按金额高的计算。
5.借款的支取:于合同签订x日内,他项登记完成x日内一次性支取。
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一个月内一次性还清本息。
6.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一)名称:
2.车辆型号: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4.发动机号:
5.抵押物(二)(暂不做他项登记)名称:
6.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