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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关于加强税费协同提升社保非税征管质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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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加强税费协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加强税费协同是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的必然路径。XXX报告指出,“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税务总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提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随着2019年初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划转改革梯次落地,“税收征管、非税收入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三大主流业务板块轮廓初步清晰、内容逐渐丰富。面对全新的业务领域,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保非税划转改革的战略意图,重新审视税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认识社保非税工作对保持税务工作系统性、完整性的重要意义,树牢税费协同、集成共享的理念,推动社保非税深度融入税务工作全局。这既是提高社保非税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广义上税收治理能力的必然需求。

  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加强税费协同是保证各项改革落实落地的必然要求。XXX报告关于民生的重要论述,彰显了社会保障工作的至关重要性。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治理能力的提升,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对“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期盼,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正在稳步推进“统模式”改革,2024年1月实现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保费,届时将全面完成各项社保费划转改革任务。与此同时,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正稳妥有序推进,按照国务院部署,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已陆续划转到税务部门。本轮改革落地后,三大主流业务板块基本划定成型。税务部门工作格局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在理念层面由“税主费辅”向“税费皆重”更新,在行动层面由“单兵作战”向“税费协同”转变,努力推动各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使之成为国家各项改革的标志性成果。

  二、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缴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从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实践来看,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缴过程中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法律制度有待完善、部门壁垒尚未消除等问题,同时,征缴管理风险正逐步凸显,促进征纳和谐关系的难度也在增加。

  (一)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重税轻费”的现象在税务部门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税务干部,甚至是个别领导同志,对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重要性认识还有所不足。目前,社保费已全面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缴,非税收入划转已接近尾声。但由于对税务职责长期形成的固化观念,有的干部还存在“税收是主业,社保非税是副业”,甚至是“不务正业”的思想误区。重视程度不高,直接导致了社保非税业务在数据管费、风险监控、征收执法、缴费服务等方面与税收管理联动的脱节现象。同时,主流业务由一变三,服务对象覆盖海量的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工作内容涉及众多领域、行业和部门,基层征缴服务力量捉襟见肘。特别是一线人员暴露出的知识储备不足、实践经验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社保非税征缴质效的提升。

  (二)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相较于划转改革的跨时代性,法律制度具有不可避免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社保非税相关法律制度未随着划转同步完善,在支持税务部门履职的法律体系层面还存在缺位。《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调整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缺乏对社保非税相关内容的规定,对基层税务部门履职的保障约束不足。当前社保费征缴主要适用《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保费征缴实践中,还存在法律责任、欠费追缴、强制执行等保障性措施执行刚性不足的困境。而非税收入征管主要适用财政部2016年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及部分地方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单费种征管制度大多属于部门规章,如,《免税商品特许权经营费缴纳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法律效力不足。

  (三)部门壁垒仍然存在。基层征缴实践中,“两头在外”是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最主要特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类税费种,可实现税费同征同管同服务,但其他项目需要与外部门协同开展。如,社保费征缴为“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缴”模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项目征缴为“外部门采集缴费信息,税务部门征收”模式。部门间协作程度直接影响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管效能,由于税务部门与其他单位在管理体制、运作方式等的差异,增加了部门衔接配合、信息化建设等的难度;征管职责的授权分散,部门之间衔接的不顺畅,快速反应能力的欠缺,严重制约着征缴效能,各部门间协同共治长效机制亟待加强。

  (四)征管风险逐步显现。从管理实践看,社保费和非税收入项目众多、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税务部门的管理风险日益显现。对社保费而言,社保争议的产生具有“顺周期性”,即,越是在经济困难时期越容易集中爆发;随着当前经济增长压力的加大,引发社保费争议的因素也在增长。对多数欠费案件的处置,由于欠费企业缺乏补缴能力,往往达不到投诉人预期,势必造成投诉人不满,很可能引发针对税务部门的负面舆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非税收入方面,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由于历史和新增欠费严重损害国家和地方利益,且追缴难度极大,税务部门很可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近年来,人大、政协、监委、审计等各方面对社保非税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度也呈上升趋势,税务部门将面临较高的诉讼风险、督察(查)审计风险、巡视巡察风险和失职渎职风险。

  (五)促进征纳关系和谐难度增加。调研发现,广大企业的缴费意识普遍低于纳税意识,在社保费征缴中,企业参保缴费不规范的现象在全省乃至全国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缴费基数不实、缴费人数不足、欠费现象频发等方面;在非税征管中,残保金、工会经费(代收)等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的缴费覆盖面还不充分,有待于持续规范。目前,社保非税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发挥税收管理的天然优势,不断规范征缴管理,促进企业参保扩面、依法申报缴费,而对于习惯历史缴费模式的企业而言,容易引起对税务部门的不满情绪,需要税务部门创新优化管理服务方式,不断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三、践行税费皆重理念提升社保非税治理能力的建议

  XXX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税务总局更是提出持续推进以“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总路线。作为基层税务机关,要积极践行税费皆重新理念,在构建完善税费协同共治新体系上展现更多作为,努力实现“征管质效”和“服务效能”双提升,推进税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党建统领,提升社保非税工作站位。深入学习贯彻XXX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社保非税工作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非税收入规模扩大后的工作格局,深化政治站位。结合社保非税业务特点,全面推行“内强外联、上下贯通、互促共进”的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法,以党建合力凝聚改革合力,确保《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落地。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将社保非税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领导率先引领示范。将税费协同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考核挂钩,形成激励惩戒机制,促进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二)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税费同等保障机制。法制层面,结合基层实际提出更多可行性建议和提案,呼吁人大加快对社保非税征管的立法进程,加紧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进程,将社保非税放在与税收同等重要的位置,规范社保非税项目内容、征收标准和监管细则,让税务部门在征缴社保非税时“有法可依”。系统外部,加快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建设,加大部门间协同配合、信息化建设等力度。系统内部,打通梗阻、整合资源,鼓励通过制度创新,加快建立“税费一体”征缴模式,将社保非税征管深度融入税务“一盘棋”;落实“四个共享”理念,同步开展登记注销、申报征收和风险管理等工作,以税收数据支持规范社保非税征缴。

  (三)践行共享理念,严密防控管理风险。践行“四个有人管”“四能四不能”理念,借鉴税收风险管理的有益做法,开展税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运用全过程防控理念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苗头性、系统性风险提前预警、精准防控,既防范和化解社保非税领域“一排风险”,也提高税收风险“管控精度”。结合日常管理及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细化防控措施,健全内控机制,促推社保非税征收程序规范、执法监管有效、廉政风险可控。依托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推动将社保非税风险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税收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发挥跨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化解管理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质效。

  (四)坚持服务为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组建社保非税专家顾问团队,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切实解决涉费难题。一方面发掘税费大数据的可利用价值,重点以“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线上”渠道为依托,精准实时推送,完善立体化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拓宽政策宣传和缴费服务广度,促进纳税缴费服务更智能高效;另一方面以“纳税人之家”为依托,快速响应诉求、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实现共享,快速解决缴费人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畅通反映渠道,实地走访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深度挖掘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打通缴费服务“最后一米”。

  (五)落实精诚共治,协同提升舆情管控能力。聚焦社保非税舆情常发、高发的问题类型和业务领域,在强化部门协作基础上,针对性开展制度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加强与相关部门、软件商协作,组建跨部门运维团队,及时解决系统和数据问题,实现网上服务高效便捷、用户体验好。完善缴费人争议投诉应急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解决缴费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缴费人诉求。明确税务、人社、医保、残联、自然资源等各部门职责边界,便利缴费人跨部门政策咨询、业务办理,避免缴费人“多头跑”,提高缴费人满意度。组织开展应急模拟演练,增强服务缴费人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六)夯实人才基础,加强社保非税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社保非税岗位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配足配强征管力量。制定实施社保非税人才培养计划,从政策研究、收入分析、征管系统到涉费服务,借鉴税收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实施“管长远”的人才培养计划,早日形成人才梯队,为社保非税征管做好人才保障。依托“大学习大比武”活动,结合人才库建设,选拔讲政治、业务精、作风正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保非税专业人才库,为高质量推进社保非税工作储备骨干力量。充分发挥青年工作委员会优势,将社保非税征管与青年干部培养相结合,建立“专门、专窗、专线”人才支撑机制,打造懂业务、熟法律、专业强的人才队伍。(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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