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推动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因职务调整、改任、免职、辞职、内部退养等原因离开现任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交接工作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管理。
第二章 主要事项及内容
第四条 干部离任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
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经党委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办公会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务事项
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三)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
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企业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四)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等。
第五条 离任干部是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交接工作事项和内容还应包括本单位(部门)及管辖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