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XX区总工会以“一体多元,三级四化”创新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打造工会版的“枫桥经验”。实践表明该模式具有上下衔接好、预防功能实,横向连接好、调解能力强的特点,对提高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进一步推动工会组织融入区域治理现代化大局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基地支撑,打造工作平台。XX区总工会在全市率先建设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并在基地设置“两室两庭站”。“两室”指职工法律援助室、职工劳资纠纷调解室,突出预防,面向职工开展法律教育、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抓实劳动争议的源头预防。“两庭”指劳动仲裁庭、劳动法庭,突出调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全程。“一站”突出惠台,结合台籍职工法律需求,为在XX工作的XX职工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区总工会、综治办、民生保障局、法院是模式中的“多元”主体,四部门的职能和服务“化零为整”。推动形成了“四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工作合力明显增强。
二、三级联动,接长工作手臂。一是夯实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已经建立企业调解组织的,加强工作指导,对尚未建立调解组织的,由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及时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在行业特色明显、小微企业密集的区域,则依托行业性区域性工会、协会等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二是发挥乡镇法律服务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警、调处作用。全区已有XX多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被选树为XX级协调劳动关系示范企业。企业和乡镇法律服务站落实劳动争议事件特别是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分析、评估工作,形成三级联动、上下衔接的预警工作格局。
三、四化运作,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资源体系化。基地既实现区总工会、综治办、人社局和法院四部门资源从分散到集中的整合,更推动工会内部资源及点状分布到一站式的有效整合;将工会在职工就业、生活保障、法律援助、信访接待、心理咨询等职能集中到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中,实现了工会服务职能的一体化,资源体系化,也最大限度地实现工会内部资源集约、力量集中、优势集聚,叫响做实了“职工有困难找工会”。二是运作制度化。其一,建立了诉裁调无缝衔接制度。区总工会会同区法院、人社局劳动仲裁庭从劳动争议范围、工作流程、对接平台等方面规范了对接机制,合理设置案件分流标准。区法院设立审查确认制度,使工会主持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官、仲裁员直接参与诉前裁前调解工作,在指导劳动争议调解中迅速了解案情,及时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切实将诉裁前准备程序与调解工作合二为一。其二,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先行告知制度。对那些基本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立案前,先向企业行政、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当事人各发一份劳动争议先行调解告知书。其三,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调解、仲裁不成,有需要诉讼途径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困难职工,通过工会法律顾问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其四,建立了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评估服务制度。基地在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时,从内容是否合法、民主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免费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效力评估服务。三是人员专业化。完善调解工作考核标准、调解人员准入和激励表彰制度等,建立一支15人的金牌调解员队伍;根据实际需要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建立了旁听庭审、定期培训制度。同时,发挥工会律师顾问团作用成立XX区工会律师顾问团。四是工作特色化。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紧扣对XX工作特点,突出对XX、惠XX工作特色。其一,推动“双中心”特色辐射机制。联合XX律师联盟、XX律师服务中心,建立辐射XX、XX两地的法律服务团队,实现在XX、XX两地共同服务XX职工在XX、XX两地的法律事务。其二,实施“双举措”特色服务机制。线上每月举办XX律师团视频沟通会,线下不定期开展两地互访交流,实现工会服务XX职工的法律需求的“线下”“线上”双举措融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