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情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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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食药监函[2012]69号《关于开展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药品分类销售行为,我局于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8月20日在全县开展了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接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人,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在检查同时积极宣传,正确引导,警示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到:一要依法经营,处方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二要诚信经营,不得夸大、虚假宣传药品疗效;三要不断提高营业员的素质,加强学习药品知识,掌握不规范用药的危害,药品不良反应,以便于全面准确地给顾客介绍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
二、强化监管、严肃处理
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5人次,执法车辆38车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2家。检查的重点一是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和专有标识情况;二是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配备和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三是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四是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品种的检查。
我局采取检查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检查发现各药品经营企业均能做到将处方药销售警示语悬挂于显眼位置,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处方药未进行开架自选销售,没有发现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行为。
我局将在今后的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继续加强药品分类管理,不断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市场,促使各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长效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合理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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