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规范固定资产财务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及分类、折旧方法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标准、折旧方法按照《阜新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涉及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其中主管部门是财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是综合事务部,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各使用部门。各部门须指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日常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报财务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是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按固定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标签,登记固定资产账簿。
(二)负责对固定资产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计提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