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阜新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估计等财务事项的处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 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原则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适合于企业会计要素确认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原则。
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者事项而采用的基础,主要是计量基础(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于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第二条 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出的判断。
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通常有:坏帐计提标准;存货遭受损毁、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或有损失等。
第二章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第三条 遵循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准则。
第四条 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起止日期按公历日期确定。本公司以公历1月X日至12月X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条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