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创建工作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创建测评任务,按照《XX市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开展“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就实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点位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点位情况,综合设置片长、点长(街长、场长),实行“点位责任制”,全面督导和推进各实地测评点位落实好各项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实现实地测评点位创建常态化、全覆盖、不反弹,持续提升创建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全力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
二、工作职责
(一)市级包抓领导职责
1.每周到包抓实地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每2周听取一次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2.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存在问题,通过会议督导、现场督导等形式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二)部门领导职责
1.发挥“第一责任人”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扛实创建责任,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沟通、监督考核、统筹推进;
2.压紧压实片长、点长(街长、场长)工作职责,加强人员、资金保障,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提升;
3.带头深入一线督查督办,紧盯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短板弱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片长职责
1.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对点长(街长、场长)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2.每天至少实地抽查包抓片区点位工作开展情况1次,每周向部门包抓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