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资委关于完善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XXX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XX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依法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事项。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三)党的建设等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