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噪音扰民、乱停乱放、乱扔(吐)烟头纸屑口痰、清杂去乱”四个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四个专项整治分别围绕城市“噪音扰民、乱停乱放、乱扔(吐)烟头纸屑口痰、清杂去乱”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城市管理薄弱环节,以开展文明劝导为基础,加大不文明行为曝光及处罚力度,落实文明执法要求,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二、整治时间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噪音扰民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县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促销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的整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噪音污染的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的整治。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配合有关单位查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
xx市xx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噪声日常监测。
(二)乱停乱放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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