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XX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XX审计〔2023〕3号)要求,为组织开展集团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自我评价工作,规范自我评价行为,客观真实披露及上报《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以及股份公司统一安排部署,集团公司计划自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底,组织开展并完成集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次公司内控评价工作要围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XX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各项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十四五”战略不动摇,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公司总体工作思路。认真落实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2022年工作会精神,持续优化企业内控体系,推动中铁城投朝着全面建成“中国一流企业”总体目标迈出坚实步伐,促进企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具活力、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2022年全集团内控评价采用统一部署、分级实施,自我评价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评价质量。通过开展内控评价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通过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提质增效。
二、遵循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控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控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