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8〕4号)精神,统筹推进住建系统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20〕29号)、《xx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沧安办〔2020〕113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的《xx市住建系统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沧建质安函〔2020〕58号)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实施意见(方案)的相关要求,在全县住建系统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将建设成为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初步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为开创新时代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建内容及分工
(一)推进安全源头治理
1、严格治理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对于按照政策规定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严禁以住宅名义分割出售。使用的材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