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开展,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XX经济健康有序发展,XX市人民法院、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XX市人民法院驻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巡回法庭审判点”,结合我市实际,有关工作事项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整合资源,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共同成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市法院副院长XX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XX任副组长,并以市法院立案庭庭长XX、法官XX、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XX、市消委秘书长XX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回法庭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XX、XX任副主任,成员由法院、市场监管局、消委三部门派员组成,形成法院、市场监管局、消委三部门各负其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
二、设立巡回法庭工作室
为搭建便捷高效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平台,在市市场监管局一楼设立消费纠纷诉前调解“巡回法庭审判点”,由市法院派两名工作人员常驻巡回法庭审判点,指导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以及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等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开设专门办公场所,为巡回法庭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对达成调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