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xx县城区架空线缆入地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xx第7次)及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及特许授权经营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在xx县城区实施架空线缆入地项目,该项目由乙方全额投资建设并运营原则上不超过30年,按总承包(投资、建设、维护、运营)的方式进行。
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保证新建架空线缆入地管线埋置孔数不少于xx孔。
3、架空线缆入地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黄陵县人民政府所有,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的管网维护、经营、收益权。
4、经现场勘验,城区内需落地线缆总里程18.864km,其中开挖段15.834km,桥架段0.701km,顶管段2.329km;(轩辕大道10.314km、商业街2.498km、沮源路0.751km、北街1.769km、轩辕街1.11km、中心街1.188km、广场0.583km、土德路0.651km)。根据四大运营商(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及其他管道需求方)管孔需求,合计数量14孔,工程概算投资3400余万元。
5、县城区架空线缆入地项目配合市政设施改造项目同步实施。
第二条 合作期限及运营范围
1、合作期限:从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一致约定合作期限为原则上不超过30年,即从(建设完成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合作期限内,乙方享有黄陵县城区架空线缆入地项目建设特许经营权。
2、经营范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