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厘清我大队工作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管理规范,现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工作运行机制
(一)上级下发的工作通知,由办公室按照工作内容向分管领导汇报,如需向主要领导汇报的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分管领导对工作进行部署和推动,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时间节点反馈给办公室汇总。
(三)各中队严格按照大队工作部署开展工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数据、图片和视频等严格按时间节点报大队办公室汇总。
(四)办公室按照时间节点提前提醒分管领导、各中队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数据、图片和视频等。工作汇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支队。未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反馈和报送的,按照支队考评情况扣除相应考评分数,并由大队领导对中队负责人及责任民警进行约谈。
(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与支队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协调的,由分管领导协调。分管领导协调不了的,报主要领导协调。
二、财务管理规定
按照《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大队财务管理规定:
(一)各中队、办公室需要购买的大型设备和专用办公设备、维修项目等年初提前向大队报备,由大队向支队报告批准后采购和维修。采购和维修运作过程及时向大队分管财务领导汇报。
(二)严格开支审批手续,金额XXX元以下的报大队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确定是否采购及采购方式后进行采购。XXX元以上的报大队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大队办公室确定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维修项目由申请维修单位将预算表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确定维修方式进行维修。1000元以上的采购和维修项目,报大队……